離婚後嬰幼兒探視時間是什麼時候?
當今社會,不少夫妻因爲一些小矛盾或者意氣用事,最後各自分道揚鑣。有些小寶寶從小就要受到離異帶來的不幸。父母離婚後,爲直接撫養方依然有着對子女養育的責任,同時也可以進行探望的權利。那麼我來爲大家講一下離婚後嬰幼兒探視的知識吧!
一、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二、探望權次數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於親子關係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係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由於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訂後的《婚姻法》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確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確立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立了“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探望權的行使首先由當事人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是因爲當事人雙方對自己和子女生活實際狀況有更加深刻的瞭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透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執行。
所以綜上所訴,其實探望權一般都是以協商爲主,兩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協商探視的時間地點以及次數。不過,小孩子都希望有一個完整的家,他們不希望自己爸爸媽媽離婚。離婚後嬰幼兒探視的知識就講到這啦!
-
一方在離婚後能不給撫養費麼
一、一方在離婚後能不給撫養費麼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
-
居委會指定監護人決定書都是什麼內容
一、居委會指定監護人決定書都是什麼內容?居委指定監護人決定書民事判決書(指定監護人案件用)××××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定監護人案件用)(××××)×民特字第××號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起訴...
-
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東西?
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東西呢?一般來說,社會撫養費是對於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規超生的家庭徵收的行政收費,社會撫養費的目的就是鼓勵家庭計劃生育以減少我國的人口負擔。具體徵收的金額由各地政府確定。下面小編就爲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社...
-
離婚要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要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3、自己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