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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上大學了還給撫養費嗎?

離婚孩子上大學了還給撫養費嗎?

一、離婚孩子上大學了還給撫養費嗎?

離婚孩子上大學了原則上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原則期限: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二、撫養費支付年限

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撫養費支付突破了18歲,支付方同意負擔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撫養費上還是會遵循18週歲的年齡限制。

三、撫養費如何支付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支付一方只會同意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很少會願意一次性給付所有的費用。實際操作中,可以指定某一銀行帳戶爲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由支付方按月定時將撫養費匯入該帳戶內。該帳戶的匯款記錄,即可證明其已履行過支付義務

對於支付方拒絕義務的:如雙方是透過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需先到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以確認離婚協議中撫養費支付條款的效力後,方纔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雙方是直接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中已有撫養費支付的具體條款,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撫養費的變更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爲,撫養費的多少是根據去年或上半年的統計數字得出,隨着經濟的發展,原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請增加撫養費。如果另一方確實有給付困難,可透過協議或判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撫養費的減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後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決定是否減免時應特別慎重。減少或免除子女的撫養費,並不意味着減輕或終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當阻礙事由消失時,其給付義務自行恢復。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父母需要支付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但是很多父母還是會自願支付。故此對於任何已經年滿十八週歲的民事主體,即使父母在其上大學期間,沒有支付任何一筆費用也是沒有觸犯法律的規定,故故此不得透過起訴索要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