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享有二婚婚前財產繼承權?
一、哪些人享有二婚婚前財產繼承權?
享有二婚婚前財產繼承權的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具體的繼承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二婚財產繼承的比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與沒有再婚的家庭相比,二婚家庭的法定繼承人多了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繼父母)這一項,任何想要扶養關係存在爲由繼承遺產的,那麼就需要拿出相關能夠證明此關係存在的證據,若是不能拿出的,其他人有權拒絕其參與遺產的繼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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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配比例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是:1、遺囑繼承的分配比例按照遺囑指定的比例確認,沒有指定的,則一般比例均等;2、法定繼承的分配比例爲,同一順位的分配比例均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其他分配比例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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