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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怎麼樣纔有效?

一、自書遺囑怎麼樣纔有效?

自書遺囑怎麼樣纔有效?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有數份經過公證要見證人。但是,打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爲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爲最後日期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爲證。

二、自書遺囑的格式

立遺囑人×××,男,××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託×××(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儲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標籤: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