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後房產如何贈予?
一、 立遺囑後房產如何贈予?
立遺囑後房產贈予可以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受贈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予書和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房產贈予行爲才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房產贈與手續的具體步驟是:
1. 贈予人與受贈人訂立贈予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接受贈與房地產的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同時提交下列證件:①申請書;②有關當事人身份證件;③原房地產產權證;④贈予書及公證書;⑤遺贈證明及贈予人死亡證明、遺贈證明公證書;⑥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一些人爲了逃避城市私房買賣最高限價的規定,或爲了偷逃房地產稅費,或是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買受人達成交易,以贈與爲名,變相買賣私有房屋,是一種違法行爲,一經查出,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 得,並視情節輕重,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二、有關房屋贈與時的稅費交納情況是什麼?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覈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複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徵稅手續。
3、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
4、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爲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5、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爲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覈定其轉讓收入。
對於立遺囑後的房產贈予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以及相關稅費的標準來進行辦理,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可以依據贈予人的相關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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