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爲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後的人口資訊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帳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檔案。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資訊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配偶情況、子女情況,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檔案,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戶口本。
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作爲遺產繼承
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外部關係來看,其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特殊的財產,不應作爲遺產繼承。
其特殊性表現爲: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交納數量極少的稅費外,無需交納其他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宅基地不能直接作爲遺產繼承,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繼承者在繼承該房屋的前提下,根據“地隨房走”原則,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該使用權行使是受限制的。繼承者不能對該繼承房屋進行修繕、拆建,直到該房屋滅失後,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一經設定即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爲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
依據我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說李某有權繼承的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我們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說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是無法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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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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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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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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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