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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遺囑需要什麼材料

繼承房遺囑需要什麼材料

一、繼承房遺囑需要什麼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裏辦理什麼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資訊,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複印件來證明;

2、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檔案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4、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資訊,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資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遺囑分爲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以上幾種遺囑需要分別滿足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字以及年月日。代書遺囑需要代書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無利害關係。而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除不同的遺囑需要符合不同的形式要件之外,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對於無效遺囑還有以下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因此,不滿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爲能力、後來有了行爲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行爲能力,不影響之前的遺囑效力。

(三)立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根據遺產繼承律師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受脅迫受欺騙往往難以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透過訴訟認定立遺囑時的情形屬於受脅迫、受欺騙,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四)除以上情形導致遺囑無效外,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爲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此外,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訴訟中常見夫妻中一方先死亡遺產未分配,另一方將全部夫妻共同財產作爲自己的遺產進行處分,涉及到配偶遺產的遺囑條款內容無效。還有立遺囑人,之前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對名下的財產已做處分,在遺囑中再次處分,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遺囑條款部分無效。

在房產作爲遺產的情況下,產權人還沒有去世之房子是無法過戶的,要求辦理公證的原因是,房管局也必須要先確認了,立遺囑人有權利全權處置這套房產,如果還有其他共有產權人的話,就不能一個人決定把房子留給誰。

標籤:遺囑 材料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