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之後去哪裏公證遺囑
一、訂立遺囑之後去哪裏公證遺囑
可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隨着大家法治意識的增強,更多的人在立遺囑時,爲了防止自己死亡後,親人因遺產而傷害感情,選擇將遺囑公證,公證遺囑的效力強於所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此,透過公證遺囑的形式減少家庭糾紛,已成爲一種很好的化解家庭內部糾紛的方式。申辦遺囑公證注意事項:
1、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二、辦理遺囑公證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遺囑人與受益人系直系親屬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派出所的戶籍註銷證明或有關單位複印的人事檔案材料);
4、遺囑人的的婚姻狀況證明:
①已婚,提供結婚證;
②離婚後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③喪偶後未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5、遺囑所涉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產證);
6、遺囑文書(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7、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要注意,在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不能委託他人代爲辦理。而遺囑公證主要是處理百年之後的財產分配事宜,例如房產、存款、基金等。一般權利不透過訂立遺囑來處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權等。若是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需要夫妻二人分開訂立遺囑,並且在遺囑中只能處分自己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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