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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配偶同意是否能放棄父母遺產繼承權

不經配偶同意能放棄父母遺產繼承權。
在繼承開始時,夫妻一方放棄繼承權,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即一方對繼承的放棄,並不意味着對配偶財產權的侵害。放棄遺產繼承的行爲系法律賦予繼承人獨有的權利,該行爲系自然人依法對自己權利的處分,無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不經配偶同意是否能放棄父母遺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