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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形式有什麼

遺囑的法定形式有: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同時,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採用口頭遺囑的方式,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名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需要注意的是,在緊急情況解除之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同樣應當有兩名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
5、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經由公證機關辦理,在所有遺囑類別中效力最高,繼承手續也比較繁瑣。實操中需注意,若遺囑內容改變則需要重新公證。《民法典》生效實施後,又新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形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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