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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遺囑以第幾份爲準進行繼承

一、兩份遺囑以第幾份爲準進行繼承

兩份遺囑以第幾份爲準進行繼承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應以最後遺囑爲準。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後,應以公證遺囑爲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自書遺囑有效期多久

永久。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自己親自寫,別人代寫的話需要公證人。只要立遺囑人死亡,即刻發生效力,不存在期限問題。(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你這裏應該用不上)你們有真的自書遺書的話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遺書生效。

三、自書遺囑特徵有哪些呢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爲。因爲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爲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居民如有能力的可以書寫遺囑,採用自書的遺囑方式設立遺囑。當事人可以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設立繼承範圍和繼承人員,在書寫時應有遺囑見證人見證遺囑的設立,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遺產財產。

標籤:爲準 繼承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