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之前歸不歸派出所管?
一、重婚罪之前歸不歸派出所管?
重婚罪之前不歸派出所管因爲只有當他構成犯罪行爲的時候,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二、重婚罪報案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當事人直接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去報案,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須先收集齊證據以及相關材料。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
三、法律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釋義】 本條是關於無效婚姻的規定,是這次民法典修改增加的規定。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
由此可以看見,重婚罪有幾個比較重要的條件,客觀要件、客體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這4個要件缺一不可。我們在處理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先做好收集資料的事情,並且需要的這些證據也不是那麼好找的,需要透過專業人事的講解與指導。
我們國家對於公安機關的一個職責方面的範圍劃分是非常的嚴格的,比如說他們可以處理一些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爲,還有就是對於犯罪行爲進行立案調查活動,所以重婚罪在沒有構成犯罪之前的話,他是不可能由公安機關來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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