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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的同居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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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的同居是怎麼回事

有的夫妻在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卻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實際上,他們這樣的關係又形成了非婚同居關係。那到底夫妻離婚之後的同居是怎麼回事呢?而此期間的財產,日後又該怎麼進行分割?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之後的同居是怎麼回事

夫妻協議離婚後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協議離婚的,雙方再住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法律也不干涉,現在已經取消了“非法”同居一說。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知,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子女撫養與財產糾紛問題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爲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能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1、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2、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透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4、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現實中,有的夫妻處於居住需求,在離婚之後還共同生活在一起。久而久之,感情復燃之後就演變成了同居關係。而離婚之後的同居,雙方之間也不具有了合法的夫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相關權利也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