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孩子離婚男方有起訴權嗎?
結婚有了孩子,男方並非不能離婚,從法律上講只是女方在特定時期受到權益保護,除非法院認定確有必要的情形下,男方不得提起訴訟離婚,但是過了女方三期,已經有孩子仍可以辦理離婚。
法院認定準予離婚的主要標準並不在於是否已經生育了孩子,而是在於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只要理由充足合理,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男方也可以主動提起訴訟離婚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能起訴離婚,但是在“確有必要的時候”。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懷孕是因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堅持要求離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男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的行爲等情況。這類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可以受理,並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女方生完孩子多久可以離婚?
女方生完孩子多久可以離婚要分清楚離婚的方式: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那麼雙方基於離婚自由可以隨時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男女方提出離婚受時間的限制,指的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獲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從這個規定看,生完孩子能否離婚,要首先看是否是在分娩後一年內。換句話說,如果生完孩子超過一年,那麼夫妻雙方的離婚就不再受是生完孩子多長時間的限制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規定中爲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離婚訴權進行限制,但是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因爲感情破裂鬧離婚時有發生,離婚的判斷原則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而非是否生育子女,因此三期之外男方具有離婚訴權,這也是倡導婚姻自由的法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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