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不是就離不了了?
一、離婚冷靜期是不是就離不了了
離婚冷靜期是否可以離掉,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無法直接確定婚姻關係是否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可以看出,離婚冷靜期只是一個時間限制,讓男女雙方對婚姻關係有一個考慮,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男女雙方還是堅決要離婚的,就可以離掉,雙方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領取離婚證。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離婚的,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離婚請求被撤回後,就離不掉的,只能再次提出離婚申請,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作出相應的判決。
二、離婚冷靜期的意義
(一)能夠保障婚姻關係穩定,防止當事人衝動、草率離婚
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雙方當事人因衝動、賭氣等原因產生的矛盾,避免子女與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受到傷害,透過婚姻關係的穩定來維護家庭關係的和諧。離婚冷靜期還有助於減少人們把離婚當作逃避夫妻矛盾的優選項現象,改善夫妻對婚姻關係的不謹慎態度,激發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維護婚姻秩序。
(二)實行離婚冷靜期不構成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離婚自由是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必須予以保障,離婚自由的權利不受干涉、不受拘束、不受限制。不過,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離婚自由也不是絕對的自由。我國婚姻家庭法歷來強調離婚自由,反對草率離婚,並將其作爲一項政策的兩端,必須兼顧而行。同時,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衝動離婚、草率離婚,倡導考慮清楚之後再下決心離婚。故規定登記離婚冷靜期並不是限制離婚自由,而是保障離婚自由的必要措施。
離婚冷靜期只是協議離婚的時間限制,在離婚冷靜期期間,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撤回離婚申請的,還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期滿後,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的,無法解除婚姻關係,只能再次提出離婚申請,或者選擇訴訟離婚。
-
協離後民政局不讓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以後民政局只要是查明雙方屬於自願就可以辦理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
-
離婚起訴要在哪裏辦理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農村起訴離婚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
-
離婚時只有一張結婚證可以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
-
離婚彩禮錢法律上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於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要求返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