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在外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 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 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8、 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 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二、異地離婚之訴訟離婚手續是怎麼樣的?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好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於材料。
(3)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以及證據材料。
(4)法院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他們的離婚訴訟申請。
(5)法院如果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就會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出訴書的副本。
(6)法院會安排開庭的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判斷是否准予離婚。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透過方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但如果人在外地離婚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到一言戶口的所在地進行辦議離婚,同時還要提交離婚協議時,和雙方的證件,這樣才能依法的解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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