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貸款車怎麼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貸款買的車屬夫妻共有財產,因此所貸的欠款也是夫妻共有債務。男女雙方對於還貸方式應當協商處理,不是女方說要一次還清就必須要還清的。雙方應當首先確定車的歸屬問題,如果歸男方,則男方應當負擔剩餘還款義務並最終取得車輛所有權。男方應當依據女方離婚時確定的財產歸還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支付的相應的購車還款部分。雙方離婚時,涉及的貸款屬於一種未還清的債務。那麼,這就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債務。然後在確定承擔方式。
2,如果該債務,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那麼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共同承擔。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如果該債務,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因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因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
二、拓展資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的貸款財產處理方式是不一而同的,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大概普遍來講,主要看是否爲夫妻二人知情的貸款財產,是否是二人有主動意願購買且貸款的財產即無一方強制性行爲存在,另外雙方對其態度也會判定的重要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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