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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登記離婚怎麼辦,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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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登記離婚怎麼辦?相關規定是什麼?

現在的這個時代對於離婚的事情可以說是非常的常見了,離婚的案例非常的多,而且什麼樣的離婚案例都有。結婚的時候我們按照習俗基本上都會有新房子,如果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然後離婚了怎麼辦?想必大家對此非常的關注。那麼房產登記離婚怎麼辦?

一、婚姻關係如果出現夫妻感情破裂,那麼對於婚姻關係來說最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個就是小孩的撫養問題,另一個就是夫妻財富的分割問題。而財富關係中,極爲重要的一個房屋的問題,現在就婚姻中的房產問題作一個說明。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產,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婚前的財富不因婚姻關係存續的時間長短而轉變爲夫妻共同財富。筆者就曾碰到過有當事人諮詢,問婚前購買的房屋,不是結婚十年後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富。其實這種制度只有在國外的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而在中國的法律中對於房產這一塊是沒有這種規定的只有在軍人退伍時的復員費以及自主擇業費等,會因爲夫妻存續時間不同而分割數目有不同。當然,如果夫妻雙方約定那又另當別論。  

婚前單個人租住的房屋,婚後以夫妻共同的財富購買了雖然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還是會認定爲夫妻的共同財富。一方婚前按遏購買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後夫妻雙方的財富進行還款的就還款額度內,離婚訴訟時可以要求分割,但並非對房產的分割。  

現在越來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結婚時贈送房屋,兩人戀愛期間但沒有拿到結婚證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麼就是誰的小孩誰疼,父母贈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個人財富,當然父母說明是贈給兩個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結婚證後,那麼贈送房屋就是小孩夫妻的共同財富,這就是婚後一家親,當然如果父母說明是單獨贈給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會得到遺產房或得到朋友親人贈送的房產,對於這種房產法律一般是認定爲夫妻共同財富,如果遺囑或贈送人明確是給個人的除外。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夫妻的共同財富,離婚訴論時分割有一個原則,那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富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置: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彌補;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有的夫妻離婚時,面臨着按揭房的分割問題,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爲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  

 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爲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置是歸誰所有,就由誰歸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後以婚前個人財富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財富來進行處理,但是處置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關於房產登記離婚怎麼辦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有着相關的規定,如果是結婚之前買的房子那麼離婚之後房產還是應該屬於買房子的一方。如果結婚之後買的房子那麼房子應該就是兩人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分成兩種情況來看。

標籤:離婚 房產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