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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老公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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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老公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生活中常常會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因爲家庭條件極差,環境惡劣,女方在生育孩子十多天後就離家出走,男方多次尋找未果,於是男方想與女方離婚,作爲母親,哺乳期被起訴,這在法律範圍內可以實現嗎,下面,小編就哺乳期被老公起訴離婚如何處理來找一找法律上的界定。

一、雙方協議離婚

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內容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內容,然後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願意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但是因爲女方在哺乳期間,是屬於法定特殊時期,女方在這個時期受法律保護,這個時候只要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就很難離掉婚。當然這個時候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女方不受限制。女方只要有證據證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機率判決男女雙方離婚。

二、雙方協議失敗,必須透過法律起訴離婚

對於訴訟離婚中不得提出離婚起訴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條是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立法本意是爲保護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的女性,是爲保護胎兒、嬰兒、維護婦女身心健康而設定的,所以這條限制性規定針對的是男方而不是女方。但是這條規定針對男方起訴也有例外,那就是“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何認定“確有必要”呢,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哺乳期被老公起訴離婚應該根據具體事實依法認定。

綜上所述,女方一般不可在哺乳期被老公起訴離婚,但若是沒有對孩子盡到應盡的撫養義務,且本身存在過錯,男方也有對其起訴離婚的權利。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法院還是會依法進行審理。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給予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