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開庭流程有什麼
一、離婚官司開庭流程有什麼
開庭審理階段的流程有五點。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如何打贏離婚官司
如果當事人想要打贏離婚官司的話,首先是需要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准予或不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及其處理,人民法院需要查清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子女的撫養、債務的清償等事實情況。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結婚證書、個人身份證,婚前婚姻基礎狀況和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以及離婚原因等證據材料,因爲這些證據材料都對法院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對自己的訴訟主張,必須及時提供證據,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1)對房屋等重要財產要及時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或者是承租使用證。如果對方提供的證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話,要及時調取證據,支援主張。例如章某與楊某離婚案,楊某爲離婚作準備,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齡以優惠價將雙方所居住房屋產權買下,後立刻起訴要求離婚。由於產權證辦理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在法院審理期間,楊某向法院提供了該訴爭房的承租使用證,而章某卻因未及時向法庭提供該訴爭房已被買下產權的證據,因而該房被法院認定爲楊某承租的公產房,最後導致在夫妻財產分割上顯失公正,章某的權利沒有及時得到保障。
(2)對夫妻雙方的債權債務,提供借據或者是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例如在某離婚案中,女方主張房屋裝修款是雙方一起從孃家借的,但因拿不出任何相關證據,法院沒有支援其主張。訴訟終結後,女方在清理物品時發現了男方的記事本,其中男方自己記錄着從岳父家借了裝修款。後女方到檢察院申訴,檢察院集中調取了其他一些證人證言,使女方的訴訟主張得到了充分的證據支援。
(3)對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爭議的,主張權利的一方必須及時舉證。
離婚官司開庭流程有當事人進行陳訴,證人進行作證,並且出示有關證據。之後會進行宣讀相關鑑定意見或者相關筆錄。最後會由法院進行判決,並且下達判決書。如果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的話,那麼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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