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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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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隨着我國城市化建設的步伐已經越來越快,其實也是出於這一點的原因,導致我國現在的人口流動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結婚以後,雖然說是在本地辦理的結婚證,但是實際上卻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離婚的話,也只能在外地起訴離婚。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我國規定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一、我國規定在外地怎麼起訴離婚?

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纔可以。回登記結婚地戶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到原結婚登記辦理。

如果你們雙方就離婚達成協議了,問題也都處理好了,建議您回老家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也可以請律師代理。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其實在外地起訴離婚是有着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如果雙方都在外地,並且是同一個城市的話,那麼在當地起訴離婚就是比較方便的。但是如果一個在外地,一個在本地的話,這種情況下在外地起訴離婚就不現實,還是需要回本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