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打離婚官司要請律師嗎
一、一般打離婚官司要請律師嗎
離婚訴訟可以找律師,也可以不找律師,我國法律並不強制要求,若婚姻當事人認爲確有必要委託律師的,可以自行委託。如果當事人認爲無需委託律師的,可以不委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離婚財產案需要繳納多少訴訟費?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離婚官司不是必須要請律師的,是否要聘請律師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一般在離婚案件當中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麼律師費就會根據律師費的具體數額進行收取。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麼會按具體的代理事項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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