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無效婚的區別是什麼?
從形成原因看,婚姻無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時就存在,而離婚的原因一般都發生在婚姻成立之後。從請求權來看,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個無權代理。而無效婚姻的請求權除由當事人行使外,利害關係人和國家有關部門也可主張該婚姻無效。從時間效力看,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當事人一方死亡後,再不得進行離婚。而婚姻無效的請求既可在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從程序和方法來看,離婚既可依訴訟程序進行,由人民法院處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而對婚姻無效的程序和請求權人未作明確規定。從法律後果看,宣告婚姻無效是對違法婚姻的否定,不發生離婚的法律後果。
婚姻關係的終止中就包括了離婚的情況,而說到離婚就不得不提協議方式與訴訟方式。目前,我國並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因而,部分人認爲夫妻是不是分居達到一定時間之後,就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其實這種情況下不會出現婚姻關係自動解除的情況,依舊需要辦理相應離婚手續。
一般情況下,原則上原告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如對方被勞動教養、被監禁或者目前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蹤的,則此時允許原告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是自己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一般離婚訴訟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婚訴訟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訴訟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不得不說,有很多夫妻之所以會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是無奈之舉。要麼是對方不同意離婚,要麼是雙方不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但要注意,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也不一定。並不是大家認爲的,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最終就一定能解除婚姻關係。
-
法律工作者能代理離婚訴訟嗎
律師解析:離婚訴訟律師不可以增加代理。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係,離婚與否,取決於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複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於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
-
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應該怎麼辦呢
律師解析: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具體步驟:(1)調查收集證據。(2)寫離婚起訴書。(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離婚...
-
老婆懷孕了該怎麼樣離婚
律師解析:老婆懷孕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妻子不同意離婚的,則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爲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解決方式
律師解析:共同債務的解決方式: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資不抵債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無法就債務清償等相關問題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