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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報案失蹤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1.71W

一、妻子報案失蹤離婚需要多久?

妻子報案失蹤離婚需要多久?

失蹤兩年之後,其中一方就可以去法院申請離婚,只要提供相關的證明。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

先走申請宣告失蹤的程序。這需要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丈夫失蹤,報案記錄滿兩年後,再到派出所開丈夫下落不明證明,然後向法院申請宣告丈夫爲失蹤人,因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鑑於第二種途徑較耗時間,建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對方下落不明,由人民法院透過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的方式來處理案件。

二、法定離婚的途徑有幾種

法定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各自獨立地解除夫妻關係。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在三十天冷靜期後的三十天時間內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雙方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2、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不成協議,一方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出具判決書或調解書,雙方自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調解書送達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以上兩種方式,都可以各自獨立地解除夫妻關係,協議離婚後,不需要再去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同樣,在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後,也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換句話說,離婚證或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後,其效力等同於自然死亡,夫妻關係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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