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前轉移財產法院怎麼判決
夫妻在離婚訴訟期間,其中一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爲,這肯定是會影響到將來婚姻結束後自己所得到的財產。爲此有些人就會上述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夠對轉移財產的行爲加重處罰,審理的時候能夠偏向沒轉移的一方。那麼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法院會怎麼判決呢?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明文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可見,“離婚轉移財產可判淨身出戶”不過是早已有之的明文規定。
問題在於,審判實踐中法院對於轉移財產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大多數只是判決略微少分、略加懲罰,真正判決“淨身出戶”的幾乎沒有。
現實中,一方惡意轉移財產都是揹着另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但在訴訟過程中,卻需要另一方舉證證明對方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爲。如果舉證不能,那麼一方轉移的財產就不能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誠信、抱有惡意的一方反而能輕易獲利。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立法時正是考慮到了一方轉移財產給對方造成的舉證困難和利益損害,才規定了“少分或不分”這一懲罰性分配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起訴必須回當地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但是離婚如果其他法院也有管轄權,則也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訴離婚。我國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
自願離婚協議書作假怎樣辦
律師解析:如果自願離婚協議書作假,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
-
要怎樣區分離婚與分居判定標準?
律師解析:判定標準是是否登記領取離婚證。如果透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離婚並且領取了離婚證的,應當認定爲離婚。如果沒有在有關機關登記離婚的,僅僅是分開居住生活的,且分開居住是因爲感情不和的,是分居。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並不認爲因工作原因而不是感情原因分開居...
-
婚後對方有嚴重疾病可以起訴離婚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婚後對方有嚴重疾病能起訴離婚。如果配偶在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