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如何直接判離婚
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調解失敗的話,那夫妻最終是否能解除婚姻關係,就要看法院的判決了。而此時法院作出判決也並非是隨心所欲的,而是需要在法律規定下,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作出判決。那此時起訴離婚如何直接判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如何直接判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要收集哪些證據
1、收集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最好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爲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爲,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爲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5)親子鑑定類的證據,由專門的機構鑑定,一般準確率爲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
3、收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爲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爲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需要滿足了規定的情形之後,才能做出離婚判決。但其實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此時法院也是會准予離婚的,這也從側面說明起訴離婚並不是一定就能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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