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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補辦結婚證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結婚證1.83W
父母補辦結婚證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一、父母補辦結婚證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結婚登記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日期,但是會註明補發結婚證的日期。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夫妻結婚的時候需要去進行結婚登記,民政局會給雙方各一本結婚證,證明雙方以後的法律關係是夫妻關係,那如果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對遺失證件進行補辦。

補辦結婚證日期會變,補辦結婚證登記日期是補辦當天日期,補領結婚證是原結婚登記日期。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即夫妻關係仍然存在。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三、補辦結婚證須持證件

1、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對於身份證號碼錯誤的、一二代身份證號碼不統一的,補領結婚證時,必須出示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如下: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的證明。

4、一旦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5、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