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有精神病的怎麼離婚?
雙方都有精神病的怎麼離婚?
直接向法院進行提出離婚或者自行辦理婚姻登記,《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百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度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版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爲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權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爲訴訟。
因一方度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問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於因答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首先夫妻雙方都患有精神病的話,那麼雙方都是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其實在法律上這樣的人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的。但是如果雙方進行結婚之後需要進行離婚的話,可以透過簽署協議或者是進行起訴的方式來進行。雙方可以透過雙方的監護人來履行該項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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