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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結婚買房要分時間、還要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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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結不結婚這件事,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原則,姑娘和男朋友必須自己決定。因此,我對此問題給出的回答就是男女雙方自己決定是不是結婚;

什麼?結婚買房要分時間、還要分男女?

其次,男方如果在領證之前全額出資購房,則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並辦理貸款,領證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那麼如果離婚的話,該房屋屬於男方所有,女方只能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貸的一半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再次,如果男女雙方領證之後購房,雙方父母均有出資且全額付清房款,產權證上寫了男女雙方的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如果離婚,是一人一半;如果雙方父母均有出資,婚後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產權證上寫了男女雙方的名字,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房子也是一人一半。

最後,購房的出資和購房的時間在結婚證之前還是之後,對房屋的產權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對於不想出資的女方來說,最好還是先領證再購房,產權證上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

對於按照傳統不得不出資購房的男方來說,最好是領證之前全額出資購房,房子只寫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是不是發現購房不只要分時間,還要分男女?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