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夫妻生活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其實夫妻生活當中無非也就是柴米油鹽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生活瑣事,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夫妻之間的性生活,這也是很多人因爲夫妻生活不和諧所以產生了離婚的這種想法的關鍵原因。其實現在很多人對這個話題並不覺得特別的隱晦,人們甚至比較關注於關於夫妻生活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關於夫妻生活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對夫妻雙方所負的忠實義務做了規定。忠實義務是指保守貞操的義務,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不爲婚外性行爲。具體有不重婚,不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姦與姘居,不從事性交易等。
《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後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於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義務,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無性婚姻是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的。
目前審判中主要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見》來處理該類問題。該意見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一方以此爲由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准予離婚。而判決離婚前提是主張離婚一方要能舉出完整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二、無性婚姻訴訟應注意哪些?
無性婚姻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注意收集無性婚姻的有關證據。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爲的,首先應當積極治療。在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另一方應儲存好相關治療病歷。以防訴訟中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在對方否認沒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時,負責舉證一方將很難得到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2、無性婚姻訴訟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無性婚姻訴訟一般會涉及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不能發生性行爲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及一些當事人有同性戀等個人絕密隱私。如公開審理勢必會將這些隱私公之於衆。建議當事人及其授權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審理前申請不公開如審理。
由此可見,《民法典》關於夫妻生活其實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只是用夫妻雙方之間相互有忠實義務簡單的進行了概括,並沒有對於夫妻生活做出其他細節上的規定,但是在這裏的忠實義務當然就包括夫妻之間的性生活的。所以有些人以對方長期,不履行性生活爲由提出離婚的法律上也是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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