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予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 父母贈予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贈予子女的財產並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於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隻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爲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於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對子女贈予的財產,一般是可以根據父母的意願來認定其財產的歸屬的,因爲父母作爲財產的所有權人,是可以決定財產的贈予對象,相關情況還可以透過簽訂協議來進行明確,以避免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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