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需要孩子父親同意嗎?
打胎可以不需要孩子父親同意,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女孩超過18歲可以自己簽字,可以不用家長簽字,但是打胎的時候一定要有家人的陪同,自己一個人是不可以的,因爲做手術的過程有可能會出現危險,手術以後病人自己也不能回家的。
如果是年齡在18歲以前,是必須要有家長簽字才能夠做這種手術的,因爲不到18歲沒有法律的效益,所以簽字也是不管用的,另外年齡比較小,做手術的時候危險性更大的,所以必須有家長陪同。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爲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的以下權利需要得到尊重與執行:
(一)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利
非婚生子女受撫養的權利對於保障他們健康無憂之成長至關重要。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賦予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並規定了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撫養程度即應給予撫養權利人撫養的水平、標準。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而我國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僅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而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等費用,二者的區別甚爲明顯。此種給予子女差別待遇的做法與我國立法確立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的原則相悖,立法有待完善。
(二)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爲,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進行打胎的話未滿18歲是需要監護人陪同才能夠進行手術,如果已滿18歲的話那麼只需要自己進行同意即可。如果選擇生下子女的話,雖然是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和婚生子女是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存在任何區別,但是是否生下子女是自己的選擇,他人不可以進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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