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效力是怎樣的
不管是怎樣的協議,在當事人簽字之後,也還要該協議生效之後,那麼才能產生一定的約束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具有法律效力。那對於婚內財產協議來講,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婚內財產協議效力是怎樣的。
一、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一)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
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二)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
由於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二、婚內財產協議的好處是什麼?
(一)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二)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三)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四)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五)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
法律允許夫妻在婚內就財產問題做出協商,然後簽訂一份婚內財產協議,至於這個婚內財產協議效力則具體分爲了對當事人的效力與對債權人的效力。通常這樣的協議,對債務人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對外不具有約束力。因此,當債權人遇到對方用夫妻協議這樣的方式躲避債務時,債務人務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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