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遺囑繼承要點是什麼?
一、遺囑繼承要點是什麼?
遺囑繼承要點是首先就是必須是屬於合法有效的,這樣的話才能夠發生繼承。
1、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2、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3、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
4、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爲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纔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5、民法典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爲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6、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7、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生效後如何執行?
遺囑人一旦死亡,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託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託,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爲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託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係人,他在執行囑託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目前我們國家在對遺囑繼承這個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可能大多數人所看到的都是屬於法定的繼承,但實際上也有很多人在生前就留下了遺囑,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在去世之後相關的財產分配等情況就是需要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來作出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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