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後未成年人財產保護有哪些規定?

離婚後未成年人財產保護有哪些規定?

(1)離婚時,明確家庭財產的種類、性質和範圍,父母分割財產的行爲,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利,即父母不能協議處分依法歸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否則應承擔返還或者賠償的民事責任。

(2)離婚時,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了更有利於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應對撫養子女一方予以傾斜和照顧,並且對於有些共有財產以贈與的方式確定其權利歸未成年子女享有或者所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間有權使用。

(3)撫養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須嚴格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保護管理歸未成年人所有的財產,維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利,防止任何人侵犯,撫養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對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實施處分行爲。

(4)父母離婚時,不直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一方,應給付撫養教育費用,獲得撫養教育費用是未成年子女基於身份而產生的一項財產權利。依法承擔給付撫養費義務而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子女可依法行使訴訟權,請求法律保護,不履行給付義務情節惡劣,造成未成年子女身心損害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離婚時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在離婚後發生了變化,不能滿足未成年子女撫養和教育的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需要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發生重大情事變更時,可以依法予以變更,包括增加、減少或者免除。

(6)離婚時,父母一方確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用其財物折抵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以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

因此如果是夫妻雙方離婚,在財產的分割時,只能夠分割彼此之間的共同財產。而屬於未成年小孩的財產是不能夠進行分割的。同時在夫妻離婚之後,其和小孩的關係是不會發生變化的,因此還是需要撫養小孩,並且是都需要對小孩的財產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不能夠隨便處置未成年小孩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