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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標的物是什麼?

離婚財產標的物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標的物是什麼?

離婚財產標的物是離婚所涉及到的要求分割的財產。我國的法律中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因爲訴訟標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訴訟標的額更具有法律意義,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的人,先了解一下關於訴訟標的額的法律知識,避免出現意外情況。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二、訴訟標的因素區別是什麼?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爲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爲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爲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爲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選擇協商來進行處理的,如果無法協商的話,到人民法院來進行提出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屬於一種合法的情況,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基本上都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則來進行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