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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需要公證嗎?

協議離婚房產需要公證嗎?

一、協議離婚房產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協議離婚無需辦理房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簽訂離婚協議書,而離婚協議書中就包括有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配等問題的處理,離婚協議書一經離婚登記即生效,因此協議離婚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爲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爲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二、協議離婚反悔了怎麼辦?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透過訴訟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3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申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相關的證據。

協議離婚房產不需要進行公證,只需要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籤署離婚協議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後也是可以反悔的,辦離婚手續之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並重新分割夫妻倆之間的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