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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離婚冷靜期有多長時間?

中國離婚冷靜期有多長時間?

一、中國離婚冷靜期有多長時間?

冷靜期是30日,離婚冷靜期是指在婚姻登記機構受到離婚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反悔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申請,如果三十日期滿,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的,民政部門發離婚證,未申請的將被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從當事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構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而且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透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還要再冷靜反思。

二、離婚冷靜期有什麼要求?

1、雙方自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係。

2、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 ,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30天的冷靜期限屆滿後,雙方應當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構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4、在後一個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效果。

離婚冷靜期只存在於協議離婚中,在訴訟離婚中,沒有這項要求,冷靜期的時間是30天,30天之後,沒有撤回自己的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構會爲雙方辦理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如果在30天之內後悔了,可以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