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之前要做的準備是什麼
經過無數次爭吵和讓人心寒的冷戰之後,夫妻感情無法挽回,你終於決定離婚。
但如何踐行這個決定?離婚前要做哪些準備?選擇哪種方式離婚?別急,看完這5個建議就都明白了!
一、瞭解婚姻法律常識
在以往的諮詢中,當事人經常會提出一些自認爲正確的“理論”,如“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結婚滿一定年限,婚前財產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口頭財產約定也有效”,說實話,以上這些說法都是錯誤的。
因道聽途說,當事人常會陷入一些錯誤的認知中,比如有些全職媽媽認爲自己沒工作、沒收入,就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離婚前瞭解必要的法律知識,能夠幫我們梳理離婚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防止走彎路,也可以避免對方設陷阱損害我們的權益。
所以有些朋友離婚前會翻看大量文章、視頻惡補婚姻法律知識,當然也可以看看我們往期的文章,希望你能找到問題的答案。
二、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
如果你和對方還算比較理性,能夠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可以起草一份離婚協議書,攜帶相關證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雖然今年協議離婚有“離婚冷靜期”的限制,其辦理程序不算複雜。
如果你和對方針對上述問題無法協商一致,或者對方說什麼也不同意離婚,這說明你們無法就離婚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的優勢在於能夠較全面、公平地解決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但缺點在於程序有些繁瑣,當事人可以自行斟酌選擇。
三、儲存好相關證件
必要的證件如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都要儲存好,以免辦理相關手續時來回折騰。
此外,最近常有當事人諮詢我,結婚證丟了或者只有一本結婚證該怎麼離婚?
①如果只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雙方可用仍在的那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②如果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了,民政局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③若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了,也可以“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
但是如果對方不配合補辦結婚證,我們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向法院起訴離婚。
四、掌握家庭的財產、債務狀況
注意儘可能儲存好財產憑證,掌握家庭的資產狀況,大多數離婚案件,弱勢一方對此總是毫無戒備,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因爲一旦你提出離婚,對方很可能立即着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最後你能分得的財產極爲有限。
因此,離婚前最好掌握家庭的財產、債務狀況,如購房協議、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基金帳戶、貴重金銀首飾等等。
若發現對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注意蒐集證據,必要時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提起離婚訴訟。
五、注意蒐集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離婚案件最難處理的地方就是【取證】,當事人在舉證過程中,因爲證據不好收集,不知從而下手,往往感到力不從心。
而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能夠爲我們爭取到多大利益,關鍵之處即在於證據的收集及運用。
我們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蒐集這些證據有哪些用處?
①對於財產分割來說,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②上述法條提到,我們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③對於爭取子女撫養權來說,一方有過錯的屬於減分項,我們作爲無過錯方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也有優勢。
以上就是離婚前需要做的準備了,建議當事人遇見離婚問題,最好先與專業的婚姻律師進行溝通,以指導自己下一步的行動,需要法律幫助也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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