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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後多久領離婚證?

簽了離婚協議後多久領離婚證?

一、簽了離婚協議後多久領離婚證?

最快三十日可以拿到離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按照該規定,如果雙方透過協議離婚,需要先進行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申請後30天內,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該離婚登記申請,且在前述30天冷靜期後的30天內,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親自領取離婚證。這條規定中的兩個30天對希望離婚的當事人來說都是需要注意的節點。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有什麼?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離婚登記。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如查明僅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簽了離婚協議後30天可以領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要去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書,要透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纔可以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若是在一個月內,任何一方有反悔的,可以去該機構撤銷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