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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惡意借債的一方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離婚惡意借債的一方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嗎?

夫妻離婚惡意借債的一方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嗎?

1、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惡意借債的一方並不是一定不能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一般情況下在離婚的時候,一方惡意舉債的只要另外一方不要簽字也不要進行認同,那麼一般情況下這些債務並不會涉及到自身。

二、離婚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覈其轉款必要性;

2、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並在平時注意蒐集對方的存摺線索,牢記開戶行,以後可以透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3、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爲無效,因爲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9、對於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帳戶的問題,則建議查詢對方的收入情況,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如果對方收入很高,則其要說明沒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並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惡意舉債的債務一般不會被認定爲是共同債務,但若是不能拿出相關證據,證明債務是惡意舉債產生的債務,那麼在債權人提出債務償還請求的時候,男女雙方就極有可能依舊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若是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在婚內有惡意舉債的行爲,可以提出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