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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登記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登記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是一個月。如果是透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的話,攜帶好離婚協議書及其他材料去民政機當天即可完成辦理,訴訟離婚可能需要幾個月以上的時間。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且準備好了相關材料,可到民政局辦理,經過民政局審查沒問題後,最快的可在當天辦理完畢,領取《離婚證》。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二、正常情況下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前提是要經過夫妻之間的友好協商,兩方都有意願進行離婚,而且要簽訂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書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況下的子女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的解決結果,纔可以攜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

2、所持有結婚證;

3、夫妻兩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4、夫妻兩方自己一個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兩張。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託後,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