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無效婚姻是否退回彩禮?
男女之間的婚姻之所以會無效,主要還是因爲缺乏結婚要件,也就是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其中一方甚至雙方都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因此纔會導致婚姻無效。但雖然婚姻無效,男女也是一起生活過的,那現實中無效婚姻是否退回彩禮?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效婚姻是否退回彩禮
關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否支援的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未作出明文規定。一般認爲對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審理。
(一)同居關係雙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雙方均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的同居關係,對於此類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三種情形即“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規定即”生活絕對困難“作爲客觀標準,綜合判斷並作出處理。同理,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同居關係給付彩禮一方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或單獨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亦不得支援其返還彩禮的請求。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是什麼
彩禮是男女雙方結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給女方的一份禮品或財產,彩禮贈送的方式一般按當地習慣做法進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擇日、擺酒,且必須有媒人蔘與,但雙方對該筆錢物屬於彩禮則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並不是結婚之前男方所給的任何財物都是彩禮,在實踐中對於男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爲的贈與、男方爲表露情感所爲的贈與、雙方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等等,均不應認定爲彩禮。
還有一種因素是應當根據雙方同居的時間長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勞動多少,所接收的彩禮是否已用於共同生活支出等情況來考慮,然後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援或者不予支援的結論。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常男方在結婚之前給付給女方的彩禮都是以結婚爲目的的,而要是之後婚姻關係被認定爲無效的話,此時肯定也就不能認爲達到了締結婚姻的目的,那麼此時在提出分手的情況下,男方也是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這一般也是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如果雙方很快就宣告婚姻無效的話,那這種情況下一般要求退還彩禮,也是會得到法院支援的,畢竟此時婚姻關係無效會按照同居來進行處理。不過實際退還彩禮的數額,就不會是全數退還了。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
彩禮什麼情況下能夠要求返還嗎
律師解析: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只要當事人雙方滿足下列條件,彩禮就可以返還:(一)當事人雙方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二)不歸還彩禮會導致離婚後男方生活困難的。(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要回彩禮的行爲必須是以雙方離婚爲前提...
-
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2、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
-
起訴要回彩禮找不到對方人怎樣辦
律師解析:1、對於起訴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不能透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採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已經送達被告。2、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
-
離婚後需要退換彩禮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但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退還。一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二是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的。三是婚前支付彩禮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