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結婚彩禮新規定

彩禮2.45W

彩禮實質上是爲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主法於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了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結婚彩禮新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