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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1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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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1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

一、結婚不到1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

結婚不到1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判斷。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爲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

關於彩禮返還的額度,目前法律法規中,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當事人根據不同情形做了具體的要求,可參考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係解除後,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是什麼?

婚作爲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法律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彩禮是否能夠要求退還並不是一概而論的,應當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比如說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的話,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還有就是雖然領了結婚證,但是根本就沒有夫妻之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可以要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