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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孩子房子怎麼判決

在我國離婚孩子房子怎麼判決

我國的房價,一直是廣大老百姓們街頭熱議的一個話題。房價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實在是望塵莫及,儘管如此,在結婚的時候無論如何都會買一套房子,很多夫妻在結婚的時候會直接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孩子的名下。但是畢竟結婚以後的事情誰都無法預料,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在我國離婚孩子房子怎麼判決的問題。

一、在我國離婚孩子房子怎麼判決?

一方面,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纔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爲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爲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爲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因此,以小孩名義購房寫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孩的名字,則小孩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作爲父母的夫妻均無權處分。

二、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子如何分割?

1、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爲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分割規定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在上述資料中,針對在我國離婚孩子房子怎麼判決的問題,小編爲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房子的產權是登記在孩子的名下,作爲父母的夫妻是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的,也就是說該房子的產權屬於孩子,在這裏就要看孩子的撫養權是屬於誰了。如果是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房子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