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隨着人們思想觀念的逐漸開放,離婚在當代社會已並不少見,而其中涉及雙方利益最多的即爲財產分配問題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所有的問題。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當代社會我國家庭結構多爲一家三口,那麼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分配如何進行?接下來本站小編帶領大家詳細瞭解。
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1、首先,必要確定你們的共同財產的範圍
假如房子都是在婚後購買的,並且沒有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下,房子、存款、汽車屬於共同財產,貸款屬於共同債務。財產的價值除去債務,就是如今的共同財產的價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題目的若干詳細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現實必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詳細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樣平常歸個人所有。”
2、孩子平時和誰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後代撫養題目的若干詳細意見》第3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後代,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緣故原由喪失生育能力的;
(2)後代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後代健康成長顯明不利的;
(3)無其他後代,而另一方有其他後代的;
(4)後代隨其生活,對後代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緊張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後代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後代共同生活的。
3、都想要孩子撫養權
父方與母方撫養後代的條件基原形同,雙方均要求後代與其共同生活,但後代單獨隨祖怙恃或外祖怙恃共同生活多年,且祖怙恃或外祖怙恃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後代照顧孫後代或外孫後代的,可作爲後代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離婚後還能再分割財產嗎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還有未分割的財產或才發現的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關於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分配問題已經解答,在進行財產分配時重點是確定共同財產的範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離婚後也存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相比於財產分配,有關孩子撫養權問題也一樣重要,孩子是離婚過程中最無辜的對象,因此需要重點關注。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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