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達成共識財產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一、離婚達成共識財產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離婚達成共識由於財產分割引發的糾紛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法院會調解,雙方都同意離婚,肯定會支援離婚,至於財產分割,需要看一些因素等,一般會平均分配。
二、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
離婚後財產糾紛,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身份關係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
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是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離婚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人們關注的熱點。通常情況下,經過協議離婚的夫妻,是可以根據協議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協商無果並且對共同財產分割存在異議的,那麼就可以利用法律途徑來進行訴訟離婚,讓法院對其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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