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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來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來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繼承來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來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婚後繼承的財產,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未指明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則應該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爲共同財產分割。

二、離婚時繼承財產怎樣處理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可能會透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那麼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這兩條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爲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就不能分得。具體而言,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均可要求分割,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了財產歸誰繼承,那麼繼承財產就歸誰所有,爲其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對於那些在結婚後接受的贈與財產,贈與者若是沒有明確說明該財產是屬於某主體個人所有,那麼一般就會被認定爲是共同財產,此時男女雙方若是需要支配該財產,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若需要辦理離婚手續,該財產也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