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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能分到財產嗎?

一、父母離婚孩子能分到財產嗎?

父母離婚孩子能分到財產嗎?

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確定。

好多人都認爲孩子歸誰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額是錯誤的;第三,認爲孩子歸誰撫養,就應當多分誰財產的觀點也是錯誤的。是否多分財產,與孩子歸誰撫養沒有關係,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對方主張撫養費。

二、離婚要分割哪些財產?

根據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特別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具體而言:

(一)工資、獎金:

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勞動報酬形式,因此立法將其提出來代表所有的勞動報酬均應屬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屬於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也應包括在內。

(二)生產、經營收益:

生產、經營的具體形式很多,除辦廠、設立公司、建立企業以外,還有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濟、與他人合夥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但凡在婚後從事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多應作爲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該知識產權的收益僅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和非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明歸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繼承和贈與獲得的他人財產,只要被繼承人、贈與人沒有特別指明死後的財產和贈與的財產歸夫妻一方,所繼承和受贈的財產全部都應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般夫妻雙方離婚,最終分財產分的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夫妻雙方之前婚前財產是不進行劃分的。除非是這個孩子在夫妻雙方,也就是這個家庭中有句提到財產貢獻,那麼這種情況當這個家分崩離析時,是應該給這個孩子分財產的,但這種情況一般都少見。